我市检察机关现已启动为期一年的“未检工作推进年”活动。日前,记者就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采访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肖衍华。
记者 (下简称记)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
肖衍华(下简称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着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改了一系列法律,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记:对涉罪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的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
肖: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在依法的前提下,充分体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双向保护。
加强对被告人认罪服法教育,促其认罪悔罪,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要发挥检调对接作用,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并尽可能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以提高挽救他们的成功率,让他们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记:我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的工作模式是怎样的?
肖:未检机构将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
记:我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我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对下列案件行使管辖权: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