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今年6月20日至24日在全国举行“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目前,市检察院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9.92万元。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黄飞龙希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市的检察工作,依法放心举报。
记者(下简称记):请问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举报后,对举报线索如何处理?
黄飞龙(下简称黄):对群众的举报,我们检察机关有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制度,来确保群众举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统一管理制度:检察机关收到的举报线索一律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按照首办责任制原则,专人负责对举报线索进行登记、分流、转办、催办、反馈等。及时分流制度: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负责审查,分流处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本院侦查部门或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处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初查制度:初查是立案前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经过初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立案。反馈答复制度: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的处理情况,除举报人来电、来人询问时给予直接答复外,一般采取书面答复,答复时间最迟不超过3个月。
记:今年活动主题中特意强调“加强举报人保护”这项内容,检察机关有哪些措施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黄:检察机关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和具体的措施来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举报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且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记:有些举报人担心被报复,或出于其他原因而采取匿名举报,但检察机关一直提倡实名举报,请问这是出于哪方面考虑?
黄:造成匿名举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怕打击报复,有的是因为对举报内容的可靠程度没有多大把握,也有极个别人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匿名举报不利于举报案件的查处。
检察机关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这是因为,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对自己举报的问题负责,应当署名举报;检察人员在审查处理举报线索时,如认为举报内容不清,可约请举报人面谈,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取得举报人的配合和支持,有利于举报案件的及时查证。同时,便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于2016年3月30日印发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消除群众后顾之忧,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法行使举报权利。
记:您对现阶段我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工作有何看法和倡议?
黄:今年,市检察院积极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9.92万元。
客观地说,目前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工作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还是有一定差距,群众举报热情还不够高。
在这里,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对我市广大人民群众郑重承诺:举报违法犯罪,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我们热诚欢迎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举报工作,鼓励广大群众采取实名举报,并保证优先办理、严格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依法实行奖励。同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我们将坚决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大力支持我市的检察工作,依法放心举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的举报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