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践初心 锐意进取谋新篇
——河源市检察机关5年工作亮点回眸
过去5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致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过去5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过去5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检察质效不断提升。
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68个集体和592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有7个集体和50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广东省文明单位、全市“平安单位”等称号。
推进平安河源建设 彰显检察担当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
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194件1540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639件18411人;批捕8112件11941人,同比分别下降4.42%和上升3.82%;起诉10351件14850人,同比分别上升31.87%和28.36%。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735人,起诉693人。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批捕256人,起诉289人。积极参与全民禁毒工程,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批捕1447人,起诉1526人,同比分别下降21.5%和15.59%,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恶犯罪案件的侦查36件,批捕126件350人,起诉86件505人,依法办理了龚德恒等27人、彭某等19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黑案件。办理的李谢军等16人涉黑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加强同步审查和监督力度,对认为符合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追加认定25件;对认为不符合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不认定83件;追捕25人,追诉9人,追诉漏罪3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12人。积极推动行业治理,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次,发出检察建议92份,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对受理的885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对74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推动矛盾化解。市检察院连续四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结合司法办案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84份,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市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助推公共卫生治理”项目获评2020年度市“平安杯”社会治理创新大赛一等奖。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坚持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571人,起诉719人。注重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始终,推行“代理家长”制度,推动建成5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依法对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不捕231人,不诉112人,并同步落实多元化救助措施。市检察院办理的黄某侵害未成年人案获评“广东省十大刑事抗诉优秀案例”,办理的周某辉救助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最温暖人心的司法救助案件”。创新开展毒品案件公诉庭审课堂,获评全省优秀普法项目、2018年度市“平安杯”社会治理创新大赛一等奖。
聚焦民生关切 服务发展大局
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坚决维护民生民利,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实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强化服务保障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批捕717人,起诉701人。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类犯罪,2020年以来,提前介入涉疫犯罪案件22件28人,批捕49件59人,起诉53件68人,有力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
积极服务保障绿色发展
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307件514人,起诉403件672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件。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力度,共办理该类案件244件,发出检察建议143份,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31477亩,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4554吨,挽回经济损失1.4亿余元。市检察院主动与深圳、韶关、梅州、惠州、江西赣州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加强东江、新丰江、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区域保护。
加强民生检察工作
聚焦群众关切,依法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1人,起诉59人,让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与城管、住建等9家单位联合推动加强窨井盖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加强对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对涉案扶贫对象和陷入生活困难被害人或近亲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0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对罗某强、罗某飞等3人申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救助,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
深耕主责主业 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监督是检察的核心职能,5年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厉行法治,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把法律监督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进一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
共监督立案94件,监督撤案24件,追加逮捕207人,追加起诉112人,追诉漏罪174人;对侦查活动违法和不规范情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222件次;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涉嫌犯罪线索582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曹勇等人徇私枉法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侦查监督典型案例”。
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刑事政策,扎实推进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审前羁押率从2017年的85.44%降至61.55%,彰显了司法温度,促进了社会和谐。
进一步优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共受理审查民事申诉案件375件,依法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8件、执行监督案件14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32件,发出检察建议103份。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3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7件,发出检察建议112份,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聚焦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2017年7月以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30件,立案3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5份,提起公益诉讼61件;努力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行政机关采纳整改率达100%。
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检察质效
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效果导向,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检察质效不断提升。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制定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组织,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717件。
全面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等改革任务,落实“捕诉一体”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统筹抓好相关改革工作
全面落实“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倒逼刑事检察案件质量提升。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20167件、生效法律文书7726份,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6413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坚持从严治检 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导向,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深化思想淬炼、实践锤炼、专业训练,着力锻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党建创新“五个课堂”获评全省党建创新大赛优秀作品奖,市检察院获评全市“党建工作示范点”。
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68个集体和592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有7个集体和50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卢维科等一批忠于职守、司法为民的先进典型。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
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大人才招录和培养力度,全市检察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上升到86.6%;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活动,15名检察干警荣获全省检察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称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制定印发主体责任清单,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加强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集体和个人廉政谈话提醒1509人次。市检察院获评“广东省零酒驾示范单位”。
过去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维护平安稳定中筑牢担当,在守护民生福祉中展现情怀,在维护司法公正中体现作为。在河源发展新征程上,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及时听取和回应群众诉求,继续坚守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