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院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们兄弟俩多年的矛盾恩怨得以解决。”近日,河源检察机关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妥善化解了兄弟二人积怨已久的矛盾纠纷,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彭某阳与彭某军因家里土地权属及道路通行等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彭某阳持木棍打伤彭某军,致彭某军轻伤二级。受理本案后,紫金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彭某阳与彭某军是亲兄弟,双方因家里土地权属等问题积怨已久,并发生过多次矛盾,派出所和村委会也多次进行调解,均未能解决矛盾,直至事态由民事纠纷发展成为刑事案件。兄弟二人本是同气连枝、血脉相融的亲人,却因矛盾走到针锋相对、大打出手的地步。
检察官了解案件背后更深层次的矛盾后,意识到本案是兄弟二人长久以来矛盾积累爆发导致,若检察机关简单一诉了之只能让兄弟俩的矛盾积怨更深,不利于双方之间和解,促进亲情关系修复,且案发后,在派出所和村委会的主持下,及兄弟二人的亲戚的见证下,彭某阳与彭某军达成和解。
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彭某阳和彭某军的意见后,认为彭某阳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并取得彭某军的谅解,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理情节,秉承化解家庭纠纷的理念,认为对彭某阳作相对不起诉更有利于修复受损的亲情关系。本案经过公开听证后,紫金县检察院对彭某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在派出所和村委会的见证下,检察官对彭某阳宣布不起诉,随后对彭某阳、彭某军进行谈话教育,希望二人日后和睦相处。彭某阳和彭某军终于握手言和,家庭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律不只有严厉,还有温情的一面,在本案中,河源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不仅化解了矛盾,促进亲情修复,更体现了司法的温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对邻里关系和谐相处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