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时间:
2017-05-1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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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会议专门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惠武为省院全体干警作辅导报告。
郑红强调,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是全省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要把“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作为一个整体,一起学习贯彻落实,以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统领全省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郑红要求,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服务保障。
李惠武结合广东省发展实际,从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帮助检察干警更好学习和领会重要批示精神实质。
据了解,为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广东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将学习重要批示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组织生活会、辅导讲座、支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认真抓好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传达学习,并自觉把习总书记重要批示作为全省检察工作的总定位和统领检察工作的总纲,不断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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