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开展2017年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违法执行、消极执行
时间:
2017-05-25 15:51
作者:
新闻来源:
阳光检务网
为突出抓好民事执行监督,在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部署中,找准监督定位,办理一批效果好的执行监督案件,省检察院决定今年5月至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聚焦法院违法执行、消极执行等造成执行乱、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发现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监督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本次专项活动为重要抓手,有力促进法院依法规范执行和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有效遏制和纠正执行乱作为、不作为现象,强化产权司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保护和民生利益保护,切实维护各类民商事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广东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监督重点
本次专项活动以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为监督重点。
违法执行,是指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执行中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乱作为的行为。主要包括超范围、超标的执行、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处分被执行人财产、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十余种情形。
消极执行,是指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执行中不履行、拖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主要包括拖延立案、对已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怠于采取控制措施、对已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怠于采取处分措施、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对依法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不予恢复执行等十余种情形。
三、活动措施
(一)坚持监督数量和质量两手抓,确保监督实效。对发现的违法执行、消极执行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对发现的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积极移送反贪、反渎部门。跟进提出检察建议后的采纳情况,督促法院按时书面回复,对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要依法跟进监督。对于个案中反映出的法院在工作方法和制度上的多发性、深层次问题,要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提升监督层次。
(二)加强执行监督案源发现机制建设,拓展案源渠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和本次专项活动。发挥基层检察室优势,做好执行监督申请的引导、受理工作。主动延伸监督触角,探索在法院对外窗口设立执行监督宣传栏或执行监督申请信箱。强化民行检察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健全执行监督案件线索的内部发现和移送机制。对符合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执行案件积极启动审查。
(三)把本次专项活动作为深化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行同级管辖原则,执行案件主要在基层法院,全省基层检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职责,把执行监督业务作为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重点和主业,推动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四)把本次专项活动与法院正在开展的一系列执行专项活动对接起来,强化外部监督。要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全面攻坚阶段帮助、支持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强化对两类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监督:一是对有关国家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案件,要督促法院依法采取制裁措施,并可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二是对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执行案件,要督促法院移送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要主动移送侦监部门处理。通过与法院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司法合力,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贯彻好检察机关对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既监督又支持的原则。
(五)扩大执行检察监督社会影响力,加强宣传引导。要灵活运用主流媒体、“两微一端”、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及时宣传报道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取得的成效,提升执行检察监督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活动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5日至5月20日)
对今年以来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困难进行梳理分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提出今年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为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做好动员部署。
(二)推进落实阶段(5月21日至12月10日)
紧紧扭住办案这个中心,聚焦法院违法执行、消极执行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效果好的执行监督案件,切实把专项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省检察院将派出检查组分片区督导检查各地专项活动推进落实情况。
(三)总结评比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对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推动专项活动工作常态化开展。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执行监督优秀案例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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