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时机已经成熟
时间:
2017-06-23 16:23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
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
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王治国 郑博超)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曹建明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最高检自2015年7月起,在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截至2017年5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诉讼案件934件。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试点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曹建明指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试点省区市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支持下,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努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授权决定》要求,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着眼点,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的保护、突出对民生的保护、突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弥补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调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促进了公益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探索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诉前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手段,涵盖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类型,覆盖所有授权领域。全覆盖、多样化的试点探索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顶层设计得到检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做法和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得到各方面肯定。
曹建明指出,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全正确的,这一制度设计也是切实可行的,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按照《授权决定》关于“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要求,最高检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会同有关方面深入研究,起草了修正案草案。
曹建明在说明中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诉前程序、具体程序等介绍了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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