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今,我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1件158人,经审查批捕130人,不批捕28人,不捕率为17.72%;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4件126人,经审查起诉117人,不起诉8人,不诉率为6.34%。生效判决判处未成年人总人数119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事处罚等轻刑共计103人,其中宣告缓刑17人,分别占生效判决总人数的86.55%、14.29%。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用柔性司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检机构覆盖全市检察机关
2006年4月,源城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随后龙川、东源、紫金县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今年4月,市检察院、和平、连平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先后挂牌成立并正式运转,标志着我市检察机关未检机构全面覆盖。
未检办由办案经验丰富、工作方法细腻、有亲和力的女检察官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和预防帮教工作。女检察官承办未成年人案件,处处体现出法律刚性之下的柔情,更有利于走进未成年人的内心。
双向保护呵护涉罪未成年人
我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部门牢固树立特殊保护理念,在办案中始终注重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自我市检察机关设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以来,只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均由专人负责、分案办理。同时,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均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针对一些未成年人案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情况,2015年7月,源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在全市率先实行“代理家长”制度,制订了《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推行“代理家长”制度的实施细则》,建立了全区首支“代理家长”志愿服务队。在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承担“临时家长”的责任,代为行使部分诉讼权利,做到“不是家长、胜似家长”,“不是亲人、胜似亲人”。志愿服务队主要由司法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组成。2015年7月至今,志愿服务队共参与3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
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在审查起诉阶段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自新的刑诉法实施后,我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档案封存,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购买了密码档案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资料未审结之前一律在保险柜存放,只有办案人员才能开启。案件一经办结即将案件材料归档存放在本院档案室单独规划的档案存放区内,并贴上封条,没有本院出具的许可查询犯罪记录决定书不予开封查询。
我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还注重双向保护,不仅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办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强化法制宣传打造平安校园
多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联合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如到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图片展览、开展预防犯罪讲座等,这些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办了将近6年,宣传范围几乎涵盖了80%的中小学。
我市未检干警通过精心制作PPT放映、展示,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把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心理、生理特征加以剖析、讲解,教育在校学生遵法、守法、学法,使在校有不良行为苗头的学生得到警示。同时还从预防被不法犯罪行为伤害、如何运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等视角,教育学生远离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