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服务于国家疫情防控大局,深刻认识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依法快速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要求,对涉疫情案件优先办理、快捕快诉,及时惩治震慑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已依法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13件17人;批准逮捕4件5人,其中最长用时仅三天,最快用时不到一天。
【案例一】2020年1月28日,防疫人员在对途经疫情发生地的李某某跟踪走访时,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李某某的妹夫)拒绝配合防疫工作,并将现场执法的派出所民警打伤。东源县公安局于1月29日对本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东源县公安局于2月17日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东源县检察院当日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2020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微信谎称有口罩出售并骗取被害人预付定金5000元。连平县公安局于2月5日立案侦查,于2月11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经审查,连平县检察院于2月14日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三】2020年2月9日,紫金县公安局将正在紫金县义容镇某地架设捕鸟网捕鸟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陈某某当场抓获,现场缴获非法猎捕的国家保护鸟类及一批捕鸟工具。紫金县公安局于2月10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紫金县公安局于2月14日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紫金县检察院于2月16日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四】2020年2月9日,紫金县公安局将正在紫金县义容镇某地架设捕鸟网捕鸟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场抓获,现场缴获非法猎捕的国家保护鸟类及一批捕鸟工具。紫金县公安局于2月1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紫金县公安局于2月14日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紫金县检察院于2月16日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