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2019年河源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市检察院获评为“河源市文明单位”。
近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法治引领,加强文化引领,一手抓检察业务发展,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理念贯穿法律监督工作全过程,凝心聚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检察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高。市检察院连续四次获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获评为全市“平安单位”和“党建工作示范点”,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广东省脱贫攻坚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广东省岗位学雷锋标兵”等一批新时代检察干警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