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在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表示
检察机关要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10月30日上午,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峰会并作主旨演讲。
峰会现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10月30日上午,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京举行。图为峰会现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两周年之际,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峰会并作主旨演讲。
“法治之于企业,就如同阳光和空气之于人类,是最基本的需求。”张军指出,刚刚胜利闭幕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和2035年远景目标,民营经济迎来大显身手的新机遇、新舞台。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更需要、更珍视法治的呵护。检察机关肩负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责无旁贷。
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民营企业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张军强调,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首先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那些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严追诉。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要充分发挥立案监督等职能,依法监督纠正。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加大监督力度,努力让企业家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军强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关键是做到“平等”二字。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要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要考虑民营企业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张军指出,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要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的特点,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光,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特别是要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被索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不按犯罪处理,对因正常经营活动而涉嫌行贿的,具有自首、立功情形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理。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能够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就不采用羁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工商联常常被民营企业家们亲切地称为“娘家”。“如果说工商联是民营企业家的‘娘家’,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当好‘老娘舅’就要真严管、真厚爱。”张军表示,检察司法目的是为真爱而管、为健康成长而罚。检察机关要与各级工商联共同落实好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司法需求,加强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做得更实、更细。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陈思源,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作主旨演讲;中央统战部、最高法、最高检、全国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在现场参会。各省公检法司机关、工商联、商会、民营企业代表通过电视电话方式在分会场参加。此次峰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摄影:钟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