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任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
或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征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确保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明显成效,现面向社会征集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离任检察官相关情形线索,恳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和举报。
整治内容:
1.违反《检察官法》《公务员法》以及有关离职从业限制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的。
2.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从中牟利。
4.检察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向案件承办检察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5.检察官离任后,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检察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7.检察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举报监督方式:
受理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受理部门:河源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762-3899705
举报邮箱:
heyuanjiancha@163.com
我院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者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