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情况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的若干措施》。
河源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把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权运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市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表格指引》,对如何在专项系统记录填报进行全员培训,对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定期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填报情况。
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将记录报告人员范围扩大到事业编制人员、挂职借调人员、聘用人员等;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察干警年度考核、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查实没有如实填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1年上半年,河源市两级检察院按照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相关规定的要求,全体检察人员每个月认真如实进行记录报告,通过重大事项系统主动填报共112起(第一季度填报53起,第二季度填报59起)。记录人员耐心向过问人员释法说理,阐明不能过问案件的规定要求,有效防止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下一步,河源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强化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对执行“三个规定”滞后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督促提醒,对长期“零报告”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常抓不懈,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严肃追责,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让“逢问必录”成为习惯,不断推动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