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国家赔偿与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受理公民不服检察处理决定或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依法复查和交办、督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市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和赔偿请求人不服辖区内基层检察院的赔偿处理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承办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申请监督的案件和承办对法院生效行政赔偿判决、裁定申请监督的案件;承办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综合反映刑事申诉检察、国家赔偿与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刑事申诉检察、国家赔偿与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主任:马佳
检察官:袁威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