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川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为切入点,开展环境保护税公益监督,助力追缴环保税额63.64万元,以检察监督助推企业绿色高质量生产,共创绿色可持续发展。这是该院办理的全市首例“环境保护税”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积极落实法律规定,找准监督重点。经调研发现,自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公布实施以来,因职能部门对该税法宣传不够,纳税人对环保税政策不了解,未能主动申报缴纳,行政机关未积极催报催缴,国家税款未能及时入库的情形较普遍。为了解该县环境保护税落实、税款征收情况,经该院初步调查发现该县环境保护税存在较大范围漏征现象,随即立案调查。办案组到环保、住建、工业园等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发现该县141个建筑项目42户施工单位未缴纳施工扬尘、噪声环境保护税,侵害了国家利益。
强化精准监督,推动齐抓共管。该院于2021年12月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追缴,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保障环境保护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务机关收到该院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查漏补缺,立行立改。该院与税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税收监管执法难点,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涉案纳税人限期缴纳环保税。建议税务机关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稽查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税征管方面的协作配合;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数据共享,保障环境保护税征收到位,防止国有财产流失。截至目前,该院督促辖区税务部门追缴入库环境保护税税款及滞纳金63.64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推动了《环境保护税法》的全面落实,推动税务机关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龙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案后,该院与税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就建立沟通协作、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探讨交流学习,并签订了沟通协作机制。
与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是发挥税收杠杆绿色调节作用,引导排污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接下来,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公益”核心,凝聚检税合力,将环保税征管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有效发挥守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为构建绿色税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