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和爱护,减轻了我的生活压力......” 3月9日,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收到一封来自湖南省临武县年近七旬的困难妇女胡某凤的致谢信。
而这源于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被害人周某君在20年前因遭受他人故意伤害致死,案发后,多个犯罪嫌疑人在逃,其父母未能获得侵害人的赔偿,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控申部门收到线索后,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指令和平县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因胡某凤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均在湖南省,两级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通过网上查询胡某凤户籍所在地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并通过拨打当地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办案人员取得联系,随后发函委托办案人员对胡某凤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胡某凤系原案被害人周某君的母亲,周某君生前是其家庭主要劳动力,案发后其父母未能获得赔偿。其父因病已去世,姐姐远嫁外省,母亲胡某凤目前独自一人生活,年老体弱多病,是低保户,家庭生活困难。两级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均认为胡某凤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今年2月份启动绿色通道,联合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了胡某凤生活困难的窘境。
市检察院、和平县检察院联合办理的跨省司法救助案件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大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力度,并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持续加强对被救助困难妇女跟踪、了解,巩固司法救助成果,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让困难妇女感受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