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检察机关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办案机制,努力提升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利的质效。2022年至今年3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36人。
3人制作影视光碟售卖侵犯著作权
谢某强、王某梅自2018年11月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从迅雷、百度云等网络平台下载电影、电视剧,通过刻录机翻刻成光碟,经光碟打印机打印碟片封面,进行分类包装,最后通过其陆续开设的网络店铺进行销售。2020年5月起,以前三个月每月2000元、第四个月开始每月2300元的固定工资雇佣被告人李某燕为员工,帮其翻刻、销售光碟等。
经统计,谢某强、王某梅夫妇在各网络平台累计销售盗版影视音像制品金额达22.6万元左右,非法获利10多万元。
连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强、王某梅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翻刻他人的影视作品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金额达22.6万元左右,非法获利10多万元,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燕明知谢某强、王某梅从事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仍受雇于谢某强,协助其从事翻刻他人的影视作品、光碟封面打印、分类打包等工作,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连平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谢某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王某梅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对李某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办案检察官表示,当前侵犯图书、游戏软件、电影电视剧播放著作权等传统案件复杂程度加深。此类案件多为抱团推广侵权游戏、玩具等,以完整、规模化产业链实施运作,另出现的网络链接侵权案件相比传统案件隐蔽性更强,这就需要多方共同发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版权维权氛围。
自行生产墨盒假冒知名注册商标销售
2019年7月,郭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无任何生产资质且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购置生产机器和生产材料,招聘梁某龙、蔡某林等员工在源城区西环路一处厂房内大量生产假冒一批知名注册商标的打印耗材墨盒。郭某主要以快递邮寄方式将生产包装好的墨盒销往全国各地,其中有一宗销售的金额达68680元。
梁某龙从2019年7月到该非法工厂上班至2021年9月案发,主要负责灌装墨粉和墨盒密封工作,每月固定工资4000元,无提成;蔡某林从2021年6月到该加工厂上班至2021年9月案发,主要负责油墨盒的密封和包装工作,每月固定工资4500元,无提成。
源城区检察院于2022年1月向源城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被告人梁某龙、被告人蔡某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源城区法院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梁某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蔡某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干扰了企业创优质、保名牌、树立商标信誉的正当竞争,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在本案中,坚持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被告人郭某是该假冒商标产品加工厂的老板,被告人梁某龙、蔡某林是被告人郭某聘请员工,主要负责灌装墨粉和墨盒密封工作等工作,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无相关销售提成。因此认定被告人梁某龙、蔡某林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