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拥有丰富的恐龙化石资源,是世界上罕见的同时拥有恐龙蛋、恐龙骨骼、恐龙脚印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产地。近日,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成为河源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7月起,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公开贩卖恐龙蛋化石。2022年7月,公安人员在东源县仙塘镇一民房内将王某抓获,并现场缴获23窝合计166枚恐龙蛋化石。公安部门取证显示,王某共向38人销售恐龙蛋化石,累计获利16万余元。经专家鉴定,涉案的恐龙蛋化石均为白垩纪晚期恐龙蛋化石,具一定科研和科普价值。
恐龙蛋属于古生物化石,为国家所有、受国家保护,禁止非法买卖。”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平英介绍,作为恐龙地质遗迹的重要组成部分,恐龙蛋化石是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一种存在形态。王某倒卖行为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使化石脱离原始埋藏地,其所赋存的原始保存状态和底层信息丢失,不利于开展有关恐龙繁殖行为和习性、恐龙生存地的古环境、古地理等研究和科普宣传,恐龙蛋化石的自然生态属性被破坏,科研价值、地质价值、生态价值被减损。
检察机关
是如何守护这一世界奇迹的呢?
一体办案促监督
专家论证定细节
2023年1月,源城检察院在实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线索互通机制时,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该案件线索,并意识到这是全市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便在第一时间向市检察院报告了案件情况。
市检察院决定联合办案,全程参与指导案件办理全过程。因该案的特殊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围绕是否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案领域、诉讼请求等几个方面问题,市、区检察院进行了深入研究。
经过多次走访河源市恐龙博物馆,听取馆长等多名专家意见,组织多次座谈,研究讨论,并邀请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博士等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检察机关认为恐龙蛋化石是国家所有,当事人王某非法倒卖的行为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不知去向,影响国家对古生物化石的管理秩序,造成国家资源的流失,损害国家利益,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的行为减损了恐龙蛋化石的研究价值、科普价值、美学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源城区检察院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当天通过正义网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或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5月29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6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强宣传
化石保护入人心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办理一件,治理一片”是高质效办案的一个重要体现。市、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积极开展普法工作。2023年3月6日,市、区检察院联合市博物馆在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日开展主题为“保护恐龙地质遗迹,检察与‘您’一起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市检察院刘旭东检察长结合职能及《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给当地一所中学师生上了一节法治宣传课,向群众科普和弘扬化石文化,提高群众参与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和能力。
2023年7月18日,该案公开审理,市、区两级检察院邀请了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恐龙化石保护区管理处、市恐龙博物馆等单位代表,市、区两级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等30余人到场旁听,以案释法。“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开庭,深深受到了震撼,法律的权威不容置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都要懂法、守法。”一名志愿者如是说。
参与立法献力量
机制建设正完善
“恐龙博物馆馆藏的恐龙蛋化石90%是由市民主动捐赠,自1996年3月河源发现第一窝恐龙蛋化石以来,一枚枚、一窝窝恐龙蛋化石开始汇聚到博物馆。现在,河源恐龙博物馆馆藏恐龙蛋化石达到2万多枚,馆藏数量居世界之最”。基于河源的这个特色,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保护恐龙地质遗迹工作中开展了法律适用、风险管控等探索,并于2023年5月30日参加了《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法座谈,提出关于加强恐龙蛋化石保护的相关意见,得到调研组采纳。目前,该《条例》正在完善,待通过后将实施。
恐龙蛋化石是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属于地质遗迹,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对开展恐龙的繁殖行为和习性、恐龙蛋化石壳的起源和演变、复原恐龙时代的古生态、古环境、古地理,研究恐龙的繁盛和灭绝等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不可缺少的证据。河源是“中华恐龙之乡”,以馆藏恐龙蛋化石超2万枚的数量居全球之首,恐龙蛋化石早已成为河源的一张名片。河源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地方特色,能动履职,加强对恐龙蛋化石等文物的保护,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