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5条意见”保障非公经济发展
时间:
2017-01-16 10:39
作者:
张立 韦磊 王磊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介绍该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工作的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以来,广东省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15条意见”,查办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以及土地出让审批、开发利用等环节职务犯罪522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5条意见”都是“干货”
非公有制经济一直是广东的优势,2015年该省非公经济完成增加值3.88万亿元,占全省比重53.4%,单位规模、就业人员均占全省半壁江山以上。
“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委部署要求的体现,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
在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后,广东省检察院在落实最高检“18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情,第一时间出台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5条意见”。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透露,自2016年3月起,该院联合省工商联先后到珠海、佛山等地调研,走访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反映的市场准入存在障碍、创新创业政策难落地、黑恶势力索要财物等问题,我们认真梳理出台了‘15条意见’。”袁古洁说。
“很及时,也很接地气,条条都是干货,条条切中民企痛点,惠及民企合法经营发展。”广州市工商联副主席、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邵建明这样评价“15条意见”。
严格区分“五个界限”
近日,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庄某如释重负:“感谢检察机关还我清白,让我对今后的事业发展也重拾信心。”
因经营酒店需要大量资金,庄某高息向张某等8人借款2320万元,后经营亏损,酒店转让他人,无法归还1545.27万元借款。各借款人遂以庄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将庄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移送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州市检察院详细调取了各项证据后认为,该案是一起拖欠借款的经济纠纷,庄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作出不起诉决定。
“非公企业与国有企业有所不同,一旦企业负责人涉案被查,可能面临银行催贷款、家属闹财产纠纷、企业运转失效甚至倒闭、大批员工下岗等问题。”袁古洁介绍,“15条意见”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对非公有制企业司法办案时,要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
“区分‘五个界限’体现了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效维护了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致公党广东省委会专职副主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毅对此高度评价。
同时,广东省检察机关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
拓展服务“绿色通道”
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广东省检察机关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又一有效措施。“首先是主动加强与各级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联系。”袁古洁说。
“15条意见”下发不久,东莞市检察院就走进东莞市工商联及部分企业,到第一线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采取普法讲座、释法说理、警示教育等方式,帮助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强化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针对大部分企业在遇到内部职务侵占犯罪、商业秘密泄露等问题时倾向内部处理的情况,东莞市检察机关与该市经信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非公企业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开展犯罪预防咨询,协助建立完善企业各项制度和管理流程。
广东省检察机关还拓展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绿色通道”。如茂名市检察院利用检察门户网站的“约见检察官”和“代表委员直通车”等板块功能,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检察机关的无障碍沟通渠道。
“检察机关帮助我们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有效提升了我们依法经营、科学管理的水平。”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展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树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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